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关于员工选择不缴纳五险一金的行为是否具有效力这方面,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这种行为其实是无效的。
对于员工个人而言,他们可能会主动选择与企业签订协议,决定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然而这样的协议实际上是无效的。
因为这份协议违反了国家现行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它所包含的所有内容都将被视为无效。
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员工的权利,同时也是他们应尽的义务。
因此,员工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不被允许的。
即使企业和员工之间已经签署了相关的协议,并且双方都是在自愿且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的共识,但由于该协议违反了国家现行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协议仍然是无效的。
此外,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任何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
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