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你的描述,你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了十七年,且去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但你仍然在公司上班。这种情况下,视为你与公司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你补签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与你补签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如果公司拒绝与你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