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发放聘用通知后,若公司决定撤回决定,势必会对受聘者带来损失。
此时,应根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或实际遭受的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弥补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当劳资双方尚未正式确立劳动关系时,公司有权改变决定;
但若公司此举违背诚信之道,造成受聘者重大经济损失,则需对此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