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并不明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享有申请更改强制行为的权利。当法院、检察机构及公安机关接到相应申请时,应在三日内做出最终决策;若对申请更改的强制措施表示反对,则有责任向申请人作出回应,并明确解释拒绝更改的原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