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拘留之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其家属发出刑事拘留通知书进行告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应在拘留人员被拘留后的第一时间,将其送到看守所实行羁押,且此过程的时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其次,需要在拘留人员被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相关事宜通知到该人员的亲属。
此外,如果存在妨碍侦查的情况,待此类情况消除后,也应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被拘留人员的家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