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下,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并不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当检察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再遭受刑事追责时,或是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法定有效期到期之际,应当立即终止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的执行。在撤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决定做出后,应及时向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