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问题具有相当程度的严重性。原因在于,遭受刑事拘留意味着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重罪或轻罪,因而面临着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当前的刑事侦查机制以及所采用的各种技术与手段,在面临刑事拘留之后,初犯者被判定有罪并执行刑罚的可能性极高。公安部门在决定实施刑事拘留之时,通常已掌握了指向嫌疑人的部分证据材料。随着拘留期过后的刑事侦查工作的开展,这种拘留环境很有可能会演变为逮捕状态,进而推动案件的进一步侦破。因此,一旦不幸遭遇刑事拘留,当事人切勿抱有任何投机取巧的心态,应立即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协助,获取专业指导,以免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到进一步损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