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凭借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留下犯罪记录。在此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刑事制裁行为,实际上它仅为侦查阶段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手段,所以并无案底之说。在刑事诉讼流程中,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主管的案件在进行侦查期间,当面临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