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亲人身陷于刑事拘留之困时,他(她)的家人将会收到一份由司法机关发出的刑事拘留通知书。这份通知将为家人提供与侦查机构沟通的桥梁,让他们得以深入了解相关案件情况。若亲人希望能够进行探视,则需先聘请辩护律师,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
至于受到行政拘留的情况,亲人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便可前往拘留所探望被关押的亲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被羁押者同样享有通信和会见的权利,但必须严格遵守拘留所的规章制度,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