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交警并不会直接进行刑事拘留这一行动,他们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格查处。
然而,当某些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例如醉酒驾车或交通肇事逃逸等发生时,这些案件将会被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更为深入的刑事侦查工作,最终由公安机关来作出是否采取拘留措施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刑事拘留的执行权归属公安机关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时,若存在法定情形,有权依法先行实施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