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能否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需根据实际案情来综合判断。在此给出一些基本的申请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最后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样也应考虑其是否会因取保候审而产生社会危害性。
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会批准其进行取保候审。
具体来说,这些条件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样也应考虑其是否会因取保候审而产生社会危害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