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多可委派两位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被告者被刑事拘留期间,每位律师仅能与被告者或其亲属选择其中一位进行面谈交流,以便进行相关调查和诉讼程序。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正式实施刑事拘留,那么,律政将肩负起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委托责任,并可以合法进入看守所与其见面。在刑事拘留期内,律师的活动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密切配合,确保被告者能够毫无保留地向律师陈述所有事宜,这样方能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以解决面临的问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