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交警并未被赋予刑事拘留的权力。虽然交警拥有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拘留的权力,然而他们并不具备对构成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刑事拘留的权限。这是由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拘留主要针对的是行政违法行为,且交警部门并不能够直接做出决定,而是需要经过县级以上的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级一级别的公安机关进行裁定。
至于刑事拘留,它则属于犯罪嫌疑人在涉嫌犯罪之后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通常由专门从事刑事侦查工作的刑事警察来执行。如果在交通行为中涉及到犯罪问题,同样也会由刑事警察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