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包头地区的刑事辩护律师能够依法为有罪嫌犯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当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时,若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便可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在此过程中,律师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被告人的个体差异,提出相应的申请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