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组织中的职员,若滥用其职权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及到的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对于涉案金额较小的案件,应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处以罚金;若涉案金额达到了较大的范畴,则应被判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仍需缴纳罚金;而对于情节极其严重,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者,将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