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涉案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家属通常无法进行探望,仅仅允许律师或者辩护人与在押人员进行会面交谈。辩护律师在获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后,有权利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以及联系沟通。
2、除了辩护律师以外,其它类型的辩护人如果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意,同样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交流以及通讯联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