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人民法院并无直接拘留被告人的权力。而刑事拘留,这是由公安机关针对那些正处于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之中或是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之人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然而,对于严重干扰法庭秩序且拒不听从劝告的人,尤其是被害人及其亲属、亦或是在场旁听的公众,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行使司法拘留的权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