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留,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刑拘,实际上存在着多种不同类型的拘留,其中包括了具有刑事法律性质的刑事拘留、司法性质的司法拘留以及行政性质的行政拘留等几种类型。
首先,行政拘留是一种主要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重程度而设定的处罚,也被称之为治安拘留。这是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并在特定时间段内将其拘留在法定场所内,以剥夺其人身自由为手段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其次,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已经构成犯罪或涉嫌犯罪的现行犯罪分子或重大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脱、自杀、销毁证据或者实施报复性行为,同时考虑到情况紧急,无法及时办理逮捕手续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并不具备任何形式的惩罚性质,但是在拘留期间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
最后,司法拘留则是针对那些干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