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的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往往要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而定。若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者存在受到伤害的可疑性,尤其是牵涉到诸如故意伤害、虐待以及家庭暴力等严惩罪行时,进行伤情鉴定显得尤为重要,以便准确地评估伤势的严峻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刑事责任。
此外,倘若在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宣称自己曾遭受过伤害,那么鉴定程序亦有可能随之启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人身伤害案件中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