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面向被拘留者之亲属告知拘留期限、时点以及具体所在位置;若亲属无暇在场之际,应在执行完毕拘留手续之后,立即以电话、短消息、传真的形式进行通知;如遇身份不明、拒绝透露家属联系信息,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即时通知的情况时,亦可考虑不必进行告知。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