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下;
其次,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其自身或他人造成重大危害的情形下;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照顾,或者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因担心取保候审会给她们带来社会危害的可能性时;
最后,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最终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