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事先未经共谋而以共同犯罪意图实施犯罪行为者,亦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分子。此类事先未曾预谋的共同犯罪现象,通常称之为“事中共犯”,其关键在于共同犯罪之人的犯罪故意是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前或者正在实行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例如,假设甲对乙进行了抢劫,乙奋力反抗,此时恰好甲的朋友丙路过此地。当甲请求丙协助自己时,两人共同从乙身上夺取了一定数量的财物。在此案例中,甲与丙之间的共同犯罪行为便属于事先未曾预谋的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