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而言,他们的个人物品须由其本人自行妥善保管。这是因为,取保候审并非具有拘禁性质的刑事司法强制手段,而是在社会环境中执行的,并不像刑事拘留或逮捕那样需要将私人物品交由看守所进行保存。
然而,若个人物品包含有助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类财物和文件等,则应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