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患有脑血栓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其并不适宜被强制拘禁于拘留场所。实际上,在看守所接收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及已定罪的犯人时,必须对他们进行全面且详细的健康状况以及体表检查,并且将这些情况予以详尽记录。对于那些身体状况已明显不适宜继续拘留在拘留场所的犯罪嫌疑人,监管机构有权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来替代传统的拘留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