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刑事拘留者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时间通常为七个月左右。
然而,这仅仅是一种参考值,实际的判决时间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所承担的侦查工作进度、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等。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四日,但最长可达三十七日;而逮捕与侦查阶段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最长可达七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一般为一个半月,但最长可达两个半月;
最后,法院一审的期限一般也是一个半月,但最长也可以达到两个半月。
若案件需要进入二审程序,那么其审理期限一般为一个半月,但最长也可以达到两个半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