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取保候审凭借者应严格遵循如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所在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当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有任何变更时,务必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详细汇报;
再者,严禁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材料或是与其他犯罪嫌疑人相互串通,提供虚假证言;
最后,必须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及社会公德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