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若在某人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该案件却另被作为独立案件进行处理,这通常意味着原本的案件与在此期间新发现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紧密关联,亦或是牵涉到了其他尚未明确身份的嫌疑人。在这种情况下,负责调查此案的公安部门或检察院将依据新的证据和情报,对相关嫌疑人开展进一步的审查并提出指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审理这两个案件,以确保审判过程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而对于被告而言,他们可能需要再次申请取保候审,或者面临因新案情所导致的其他强制性法律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