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法律中,关于非法拘禁的定义是指通过非法手段或措施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以其他任何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因此,拘禁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非法性质。这种非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未获得拘禁他人权力的普通公民,采用非法方式对他人实施拘禁,从而导致受害者失去了人身自由(例如用绑架等手段来交换人质用作讨债);
其次,拥有合法拘禁权利的司法工作者,由于滥用职权、未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与条件行事,以至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使受害者无法恢复原有自由状态(例如不释放已被确认无罪的人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