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能成功获取到谅解书后,依照相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话,那么他们是具备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权利的。实际上,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类情形中的某一类:
首先,当犯罪分子被法院裁定处以罚金或是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作为刑罚,又或者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单独适用其他刑法,但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时;
其次,对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来说,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既不会对其个人权益构成威胁,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带来不良影响;
最后,如果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又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那么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样不会对其本人及社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