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受传唤的具体情境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公安部门进行传唤,目的在于通盘核实相关案件事实、证据以及各方证人的证词;
其次,检察院方面的传讯通常是为了进一步核实案情,同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明确告知涉案人员其所涉及的案件有可能在近期内由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若在获得保证期间并无任何违反被保证的未决审判规定的行为,那么来自派出所的传票便可视为日常事务性的通知,旨在了解当事人近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