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意义上,拘留并不等同于犯罪。未经由法院进行公开的庭审和作出有罪裁决的法律流程,是不予以犯罪记录立案的,也就能够开具出无犯罪记录的相关证明文件。所谓的犯罪记录,实际上指的是通过法院的公开庭审和作出有罪裁决之后产生的,才能够在档案中留下犯罪记录的印记。仅仅因为被采取了拘留措施,自然无法被认定为存在犯罪记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被公安机关拘留的行为可能会在个人的档案中留下违法记录,但这与犯罪记录并非同一概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