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与逮捕实际上是两种全然不同的司法制度概念。前者,即刑事拘留,系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在开展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且具有强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在证据尚不够扎实或者需要进行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对相关嫌疑人实施暂时性的人身自由控制。而后者,即逮捕,则是由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在认定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犯罪事实,并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具备逮捕必要性的前提下所做出的决定。这两类措施之间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决策主体以及适用阶段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