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哺乳期阶段,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对当事人进行拘留处理。拘留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常见的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手段之一,通常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等多个类别。以上各类别拘留的适用条件均具有其独特性,且部分人士因其特殊身份或身体状况并不适宜接受拘留。一般而言,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尽管可以依法对其实施行政拘留的惩处,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选择暂缓执行该项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