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员是享有会见权利的。
2.当犯罪嫌疑人从其首度接受侦查机关首次询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时起,便有权利委托一位辩护人为他/她提供法律援助。而在侦查阶段,唯有律师能够担任该角色。除此之外,其他辩护人如果得到了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样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以及通讯交流。
3.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为律师安排会见事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