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及到协助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被依法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要求,于24小时之内向嫌疑人的亲属发出告知书。此举是为了切实保护嫌疑人的家属享有获取案件相关信息的法定权利,充分尊重家属的知情权。但是,如果遇到突发或客观因素导致我们无法按时送达通知书,或是这种行为有可能干扰到正在进行中的侦查工作,那么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可能需要阶段性地延长,但无论如何延迟,都不允许超过48个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