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取保候审必须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若某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同时实行管制和拘役,则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某个人被认定为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任何显著的危害效应,那么也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再者,对于诸如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羁押的人,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某人已经被依法拘留,经过详细的讯问和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最后,对于那些已经被逮捕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仍未能结案,且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