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律帅接见嫌疑犯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身为辩护律师,只需持有由律师所在机构颁发并加盖公章的正式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在此期间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或由国家司法部门批准的法律援助公共函件,便可向关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出会面要求。在此情况下,看守所应立即着手安排会面事宜,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辩护人,即接受被追诉一方的委托或者经由人民法院的指定,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