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司法拘留与刑事拘留乃是两种截然不同且性质相异的强制性措施。司法拘留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环节之中,针对那些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当事人实施;而刑事拘留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防范犯罪嫌疑人试图规避侦查或是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司法拘留并无法直接转变为刑事拘留,原因在于这两种强制措施所适用的法律程序及前提条件各不相同。倘若在司法拘留执行期间发现被拘留之人涉嫌犯罪,则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启动刑事程序,重新办理刑事拘留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