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中,对于被拘留者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假若由于故意伤害行为而导致受害者遭受了实际的财产损失,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涉案人员应依法对受害者所蒙受的损失给予相应赔偿。这其中所涵盖的赔偿内容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治疗和恢复健康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同时也包括因为误工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倘若涉案人员未能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