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贷未能顺利审批的情况下,违约责任的认定与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若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房屋未能获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向银行递交齐全贷款所需材料,因而引发房贷审批程序受阻,那么这便属于开发商方面的过失,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已支付的定金以及首付款等款项;
第二,若房屋存在共有产权人,而卖方在未告知购房者实情的前提下,擅自将该房屋出售给购房者,此时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视为无效,进而导致房屋无法完成过户手续,自然也无法申请按揭贷款。在此类情况中,卖方因故意隐瞒共有产权人的真实信息而构成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违约金;
第三,若购房者未能按时提交完整的贷款资料,或者所提交的资料存在缺失或虚假成分,从而导致银行无法正常审批按揭贷款,那么这便是购房者自身的失误,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且无法收回已支付的定金;
最后,若由于政府或银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贷业务暂停,买卖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证明自身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并无任何过错,进而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