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施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必须指派专员负责对已决定采取该措施的被捕拘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和考察,同时还需向其所在县级公安机关提交详细的执行报告,以及通知决定实行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