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若经查证确有证据显示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实施了犯罪行为,将依法对其进行定罪与量刑。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可适用取保候审制度: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方可准予执行此项制度;对于那些能够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采用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行,同样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在符合其他法定情形时,亦可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