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候审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性措施被广泛应用于涉嫌参与重犯、群体犯罪及死刑预备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也适用于可能因触犯轻罪而面临监禁处罚,然而通过保障候审可以避免对其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决定是否给予嫌疑人或被告人保障候审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他们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悔过自新的态度、健康状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