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律师向客户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若已严格遵照约定履行任务,例如已经赴往看守所却未如愿完成与当事人的面对面会谈,此时律师通常并不会百分之百退还所有已收取的款项。这是因为其先前的工作内容可能涵盖了准备相关文件资料以及支付相应的交通成本等方面。当然啦,关于退款事项的详细安排最终还是应以双方签署的委托合同为准。假如该合同中有明确列出未能成功会谈时退还款项的具体条款,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来执行这个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