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往往是由公安机关承担并执行的,因此若您想要申请该项权利,便可向公安人员提供相应的资料及证明文件。
然而,最终的审批权仍然属于具体办理案件的公检法机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具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均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