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所缴纳的保证金之退还事宜,一般是在相关案件审理终结之后进行的。在此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接受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能够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未曾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且案件审理完毕后(例如获得了有罪判决或者被判定不必提起诉讼等等)不存在应当另行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则此类保证金便应悉数退还给当事人。
至于具体的返还时间节点上,可能会根据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