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个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其最终是否会面临起诉的命运,主要视乎涉案情节的轻重与复杂程度而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相关规范,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行动完毕后,有义务展开深入的审查工作。倘若发现案件具有刑事追责的必要,便应当及时地将有关材料移交至人民检察院,以供后者进行进一步审查并考虑是否提出正式控告。若经人民检察院审核后,认定案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晰,那么他们将依法对相关嫌疑人(被告人)提起公诉;反之,若其认为证据不足或不满足法定起诉条件,也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策。因此,刑事拘留这一阶段并非绝对意味着个人必然会遭受到起诉,最终的起诉与否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要求综合判断得出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