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之撤销程序,一般须由当事人或其聘请的辩护律师亲自参与实施办理。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倘若取保候审之各项条件形态发生了改变,或者不再适用于相关条文下的取保候审情形时,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享有权力对已予执行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变更或撤销。因此,尽管在法律层面并无明文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此事,然而从保障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们仍建议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律师能够积极介入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