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下,针对抢劫罪行之嫌疑犯的羁押期限普遍与成年罪犯保持同等水平,即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上限为七个月。
然而,鉴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不完全的特性,法律对此有所特别规定,强调应遵循教育、感化以及挽救的基本准则。实际执法过程中,我们有可能加快审判进程,以期尽早对涉案未成年人提供适当的教育指导及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