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在提前离职之后,其所在的企业是具备一定经济补偿责任的。对于男性公民而言,当其到达60周岁及以上年纪,而女性公民则需满足50周岁及其以上标准时,只要他们的连续工龄已超过10年,便有权选择退休。
值得注意的是,在符合上述情况下,这些退休人员将会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在劳动者享有此种待遇之余,劳动合同随之终止,这就意味着他们与原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将自动终止。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雇主并不需要额外为这些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这些劳动者虽然已经满足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条件,但是由于雇主未能及时完成退休手续,且继续让他们在企业内工作,那么这些劳动者仍然会认为自己仍隶属于该雇主,因此应该获得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待遇。此外,如果这些劳动者遭受雇主的裁汰,他们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及额外的经济补偿。